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4〕30号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YPG-E-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YPG-E-11 | 总用地面积(㎡) | 24306 | ||
用地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 | ||||
出让年限(年) | 50 | 容积率 | ≥2.0且≤5.0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m) | ≤100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M1) |
起始价(万元) | 3408 | 增价幅度(万元) | 50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681.6 | 750 | 100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
备注 |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从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企业;
(二)竞得人须在报名申请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块后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YPG-E-1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4921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四)竞得人须于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建成后调试1-6个月内正式投产,投产年实现产值不低于5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8000万元;投产后第3年达产,达产年实现产值不低于10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15000万元;
(五)竞得人须在地块报建时做好安全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并从产品方案调整、厂房密闭设计方面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等角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执行;
(七)竞得人须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3日17时;
(三)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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