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76号)要求,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内容,开展亳州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加强作风建设,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我局将以询价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请有意向参与的公司/单位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
(二)项目预算:150000元。
(三)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76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措施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探索通过组织市县交叉互评、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来发现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本次项目将依据文件要求,开展亳州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第三方评估项目。
(四)项目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作风常态化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综合营商环境考核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指标,按季度开展市县交叉互评、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作问题清单,撰写第三方评估报告,协助各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改,全面提升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成效。
(五)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领域评估(或研究)项目经验的优先;
(2)供应商具有市级以上营商环境其他领域评估(或研究)项目经验的优先;
(3)项目团队成员应对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及不动产作风常态化建设有深入研究或项目实施经验。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
2.本项目实行总价报价,总价不得超过150000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税费、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安全生产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所有涉及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设计评估指标。结合部委和安徽省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综合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以及亳州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自身特色,设计考核指标;
2.开展市县交叉互评、第三方评估。在合同服务期内按季度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作风建设市县交叉互评、第三方评估;
3.协助推动整改。根据评估情况,制作问题清单,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通过答疑、提供案例等方式推动各县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协助整改到位。并配合市局,对各县区整改进行监督。
4.总结优秀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分别形成市县交叉互评、第三方评估工作经验做法以及评估中的优秀做法总结。
五、提交成果
1.提供一套《亳州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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