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苏南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技术服务。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018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再次下发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制定环境预案的企业,需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等文本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办理。现委托服务单位完成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南通-甪直段沿线2个场站(常熟站、甪直站)及其所辖管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取得回执。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2.1资质要求:承包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2.2财务要求:承包商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询比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承诺书)2.3信誉要求:承包商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询比截止日)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认可的各级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2.4业绩要求:承包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询比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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