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4510002866006180001
项目名称: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941.5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远程异地评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已由田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农经[2024]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941.53万元 | 1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6180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
建设规模:在爱善村那善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造农房198栋,其中外墙抹乳胶漆面积47650.20㎡, 钢结构屋架169.21吨,树脂瓦坡屋面32964.75㎡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估算价:约941.53万元
要求工期: 120日历天,定额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0002866006180001001001,标段(包)名称: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设计单位: 广西启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得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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