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盐业有限公司扎兰屯市配送中心院内办公楼东侧库房出租(租期1年,年租金底价12000元)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940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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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12000.0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盐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 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房屋出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盐业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年租金底价,本次出租不附带其他特殊附属设施。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办公室未配备集中采暖设施,但配有锅炉,承租方可自行安排取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柴总13947000261 5、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 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 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 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 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 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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