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EC-YGZB250006001G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1.招标条件: 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NEC-YGZB250006001G001)已由上级批准实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出资,招标人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鹤煤热电厂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建设目 2.2项目地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内。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利用招标人闲置场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利用现有建筑屋顶及护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就近接入热电厂区各配电室0.4kV供电系统。 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2MWp。 光伏组件:采用不低于630Wp单晶硅单面太阳电池组件(选用N型组件)。 并网形式:0.4kV低压并网。 项目采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总价的EPC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含设计方案评审)、护坡的勘探及稳定性荷载计算、屋面荷载计算(含检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系统并网接入工程(含项目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审批)、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接入电网智能控制系 统及系统检测、调试、试运、工程验收等工程内容,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在满足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设备的试验、运行、 维护等竣工资料,要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本项目工程设计容量2MWp,不划分标段,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按每瓦单价结算,原则上不低于2MWp。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以及并网的所有工作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做好项目备案配合工作。 2.4项目工期:60天历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具有自2022年以来累计开发不低于2MW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响应,由牵头方提供)须具备电气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附企业2022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的相关材料文件中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3.7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9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7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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