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厦门电信客户校园信息化项目(ICT2025HC1865)设备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厦门电信客户校园信息化项目(ICT2025HC1865)设备采购。为客户构建智能化、集成化、安全化的校园信息化体系,实现扩建区与主校区的无缝对接与协同管理,保障校园网络稳定运行,为师生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服务;同时,确保校园广播系统与主校区的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管理与信息发布,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校园环境。拟采购相关设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设备采购 一批: 详见第五章、第六章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设备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74650.44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询价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应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询价应答人及其任一询价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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