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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北堤周边绿地生态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东侧绿地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 2025-11-12

新安北堤周边绿地生态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东侧绿地部分)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安北堤周边绿地生态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 78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4 227 号)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 5 0104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 雄安改发投资 202 5 95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安北堤周边绿地生态基础设施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东侧绿地部分)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 雄安新区 起步区第五组团南侧。

2.2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水系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等

项目投资类型: 政府 投资项目。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不包含数字化模型(BIM CIM ))的监理服务工作。

2.4 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3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12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8 8 2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8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 19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a b 两种资质:

a.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最低要求: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 ①至⑤项要求: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内具有一个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从业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等身份参与或负责);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 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项修改为本条)

A .以上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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