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北高速№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采购
询价文件
招标编号:FA00000466383
招 标 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2025年12月5日
目录
第一卷 PAGEREF _Toc23257 h 6
第一章 询价公告 PAGEREF _Toc29420 h 6
1. 询价条件 PAGEREF _Toc1690 h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PAGEREF _Toc30479 h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9639 h 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21163 h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4119 h 8
6.开标 PAGEREF _Toc17736 h 8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PAGEREF _Toc11677 h 8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PAGEREF _Toc11301 h 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31461 h 8
8.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7371 h 8
9.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310 h 8
10.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14529 h 9
11.监督机构 PAGEREF _Toc5102 h 9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PAGEREF _Toc11353 h 9
13.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182 h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6257 h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2493 h 11
1. 总则 PAGEREF _Toc26514 h 14
1.1 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26457 h 14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PAGEREF _Toc20708 h 14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PAGEREF _Toc31635 h 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8131 h 14
1.5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30699 h 15
1.6 保密 PAGEREF _Toc19708 h 15
1.7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29210 h 15
1.8 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7935 h 16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26630 h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28802 h 18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29768 h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31089 h 19
3.2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16375 h 19
3.3 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5145 h 20
3.4 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25479 h 20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AGEREF _Toc2288 h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4345 h 22
4. 投标 PAGEREF _Toc32112 h 2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25363 h 23
5. 开标 PAGEREF _Toc18132 h 24
6. 评标 PAGEREF _Toc31495 h 24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10172 h 25
7.1 定标方式 PAGEREF _Toc20131 h 25
7.2 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30728 h 25
7.3 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29180 h 25
7.4 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28774 h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1099 h 25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24417 h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32061 h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31744 h 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441 h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7182 h 26
9.5 投诉 PAGEREF _Toc16041 h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26494 h 26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PAGEREF _Toc13343 h 2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PAGEREF _Toc2833 h 28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PAGEREF _Toc22832 h 29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PAGEREF _Toc6563 h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11464 h 31
1.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14093 h 33
2.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18834 h 33
3.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18617 h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1806 h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14559 h 36
1.定义 PAGEREF _Toc15465 h 36
2.标准和适用性 PAGEREF _Toc2181 h 36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PAGEREF _Toc31476 h 36
4.知识产权 PAGEREF _Toc20114 h 36
5.联络 PAGEREF _Toc1386 h 37
6.计划和报告 PAGEREF _Toc29818 h 37
7.检验、测试 PAGEREF _Toc12912 h 37
8.包装和标记 PAGEREF _Toc17742 h 37
9.运输和保险 PAGEREF _Toc7144 h 37
10.验收 PAGEREF _Toc18989 h 38
11.伴随服务 PAGEREF _Toc18963 h 38
12.备品备件 PAGEREF _Toc1905 h 38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PAGEREF _Toc16537 h 39
14.保证 PAGEREF _Toc2057 h 39
15.质量保证 PAGEREF _Toc17643 h 40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PAGEREF _Toc20704 h 40
17.分包、转包 PAGEREF _Toc12445 h 40
18.索赔 PAGEREF _Toc25668 h 40
19.误期赔偿费 PAGEREF _Toc30633 h 41
20.终止合同 PAGEREF _Toc32160 h 41
21.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2492 h 41
22.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12305 h 42
23.税费 PAGEREF _Toc12031 h 42
24.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9888 h 42
25.适用法律 PAGEREF _Toc17392 h 42
26.合同生效 PAGEREF _Toc31512 h 42
27.其他 PAGEREF _Toc5452 h 4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17 h 44
2.1.2价格变更机制: PAGEREF _Toc25635 h 44
(1) 结算信息价A PAGEREF _Toc2851 h 45
(2)运杂费B PAGEREF _Toc12953 h 45
(3)调节价C PAGEREF _Toc19513 h 45
(4)结算单价D PAGEREF _Toc31770 h 45
综合单价D=信息价A+运杂费B+调节价C PAGEREF _Toc26920 h 45
2.3材料生产厂家: 。 PAGEREF _Toc4892 h 45
9.1结算 PAGEREF _Toc19537 h 47
9.2支付 PAGEREF _Toc7217 h 47
第二卷 PAGEREF _Toc6149 h 55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141 h 55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2856 h 56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22624 h 58
5混凝土用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见下图 PAGEREF _Toc15997 h 58
第三卷 PAGEREF _Toc30507 h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199 h 59
目录 PAGEREF _Toc3479 h 60
1.投标函 PAGEREF _Toc31103 h 61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20703 h 62
3.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20260 h 63
4.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564 h 64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20237 h 66
6、投标报价资料 PAGEREF _Toc24858 h 68
6.1 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262 h 68
6.2物资描述表 PAGEREF _Toc2300 h 70
7.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5385 h 73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31539 h 73
7.2生产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18499 h 74
7.3近年财务状况表 PAGEREF _Toc18158 h 75
7.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19084 h 76
7.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PAGEREF _Toc27968 h 77
7.5.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PAGEREF _Toc14120 h 78
7.6履约信用证明 PAGEREF _Toc21335 h 79
7.7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情况表 PAGEREF _Toc8519 h 80
7.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PAGEREF _Toc24431 h 81
8.投标人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16062 h 82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4173 h 82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6039 h 84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PAGEREF _Toc32583 h 86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PAGEREF _Toc15613 h 87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PAGEREF _Toc23196 h 88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23466 h 89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PAGEREF _Toc28720 h 90
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PAGEREF _Toc15165 h 91
1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4393 h 92
15、信用承诺书 PAGEREF _Toc14177 h 93
16、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9526 h 95
1. 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涉及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计量工程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高速起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依次经过南 宁市邕宁区新江镇、百济镇,钦州市新棠镇、长滩镇、小董镇、平吉镇、那彭 镇、那思镇,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沙岗镇,终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烟 楼村西南侧。路线全长 152.92 公里,新建里程 138.674 公里。同步建成南宁 市入城段 2.5 公里,其中南宁市邕宁区 31.787 公里(含南宁市入城段),钦 北区 36.455 公里,钦南区 36.519 公里,北海市 37.413 公里。主线设计速度 均采用 120 公里/小时。 本项目与六钦高速公路在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高和村东侧交叉,设置高和枢纽 互通服务于两条高速公路交通流转换。高和枢纽互通立交方案总体与初设批复 一致,为对称双环式变型苜蓿叶型十字枢纽互通立交,,贵阳-北海公路主线及 各匝道均上跨六钦高速公路。互通采用一次性设计分期实施,其中一期主线及 南宁←→钦州港、南宁←→六景方向匝道(A、B、C、H 匝道)已在钦州北过 境线公路项目中先行实施;本项目将实施剩余的二期主线及北海←→钦州港、 北海←→六景方向匝道(D、E、F、G、I 匝道),续建的高和枢纽互通立交主 线长度为 832.395m(K81+567.605~K82+400),匝道总长 2624.107m(不含变 速车道及三角渐变段长度)。高和枢纽共设置主线桥梁 1 座,为高和枢纽主线大桥(3×20+12×30m 现浇箱梁、装配式预制预应力连续 T 梁);匝道桥梁 1513.2m/5 座;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合同工期为三年。
项目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项目工期:2025年12月至工程结束。
2.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FA00000466383
包 件 号:桂南北FMH01包
物资名称:粉煤灰
数 量: 5000吨(包件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交货地点: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
交 货 期:2025年12月至项目完工,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计划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商品砼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垫资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23年-2025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且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一个及以上类似相关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7日上午12点至2025年12月14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 /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发至邮箱 /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001678808059123456-0005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 12 时 1分。投标人应当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
10.合同主要条款10.1 付款条件: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额的5%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无 。
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0553-8356676
举报邮箱: sneb_sgsjiwei@ccccltd.cn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富民路17-8号
联 系 人:程陈(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张春娣(物流中心)
电 话: 17730313883 电 话: 0553-8356853
电子邮件: 271916422@qq.com 传 真: lcmail@vip.163.com
2025年12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编号 | FA00000466383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 联系人:程陈(项目部) 电话: 17730313883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民路17-8号 联系人: 张春娣 电话: 0553-8356853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
1.3.3 | 交货地点 |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物资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
1.6.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1.6.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1.6.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2时1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确认的往来函件、邮件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其他要求参见投标人须知3.4.1。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 2024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12 月17日 12 时 1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小组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国交建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https://jrw.iccec.cn)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操作指引办理,费用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
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若开立电子保函被拒,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B.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C.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001678808059123456-0005
原则上不接受线下银行保函,线下担保机构保函、线下保险保单等。如接受需满足以下条件:
(1)线下银行保函。
招标人接受的线下银行保函,包括线下纸质银行保函和线下电子银行保函2种形式。采用线下银行保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B.银行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办理线下银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函银行,投标人须将费用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出函银行收款账户信息)附在银行保函之后;
D.银行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线下银行保函原件(如采用线下电子银行保函,可保存在U盘或光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线下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打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线下担保机构的保函。
采用担保机构保函的,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担保公司须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信用评级AA+,评级有效期须覆盖投标保函有效期。评级公司须为以下单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B.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办理担保机构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函担保机构,投标人须将费用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担保机构收款账户信息)附在担保机构保函之后;
D.担保机构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线下保险保单。
采用线下保险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由办理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出具;
B.保险格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办理保险的费用,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将保费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保险公司收款账户信息)附在保险单之后;
D.保险单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险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线下保险单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保险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保险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物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5.1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1)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2)根据需用情况、合格供应商数量和资源现状等各种影响因素,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小组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感谢函)
(未中标人名称):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工作的支持!
根据招标文件,贵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文件从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我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招标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 希望下次合作成功。
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及保证金收据原件送至(地址: ),或以快递形式邮寄至我公司(收件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会在与中标单位签到合同后3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3分 技术部分:5 分 投标报价:80分 其他评分因素: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 招标物资履约信用证明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供货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3分。每增加一份与中交二航局项目的供货合同增加1分,最多增加2分。 | ||
财务能力 | 按财务审计报表,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不含)万得1分,2000万-3000万(不含)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物资整体评价 | 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 | 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 | 反应快速、服务优质、处理高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分公式 |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2。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供应、运输方案评价 | 供应有保障,有备选方案得1分;运输工具稳定可靠,按时交货得1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经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1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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