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晋江市第五中学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晋江博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08 16:39 至 2024-01-23 16:39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 地块面积(m2) | 3002.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A33) | 地块详细地址 | 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 | |||
经度 | 118.511552 | 纬度 | 24.80844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23 至 2023-11-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晋江博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柯仲萍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6055894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小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6055894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晋江市第五中学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加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88842624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西环路29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区域用地类型为中小学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第五中学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晋江博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08 16:39 至 2024-01-23 16:39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
地块面积(m2) | 3002.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A33) |
经度 | 118.511552 |
纬度 | 24.808442 |
地块详细地址 | 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23 至 2023-11-20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晋江博宇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柯仲萍 联系人电话:15860558943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小柯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60558943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晋江市第五中学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加福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788842624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西环路292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区域用地类型为中小学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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