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本拍卖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标的概况 :
1、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麦围大街十四座1002号所有权,建筑面积80.53平方米,起拍价99500元,保证金20000元;
2、粤R236V5 的尼桑牌 ZN1032U2G3 轻型栏板货车一辆,起拍价9360元,保证金5000元;
3、粤RCT615别克牌SGM6529ATA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起拍价43110元,保证金5000元;
4、粤RCT617东风牌ZN1023U2N4轻型普通货车一辆,起拍价18990元,保证金5000元;
5、粤R70072桑塔纳牌SVW7202LQD小型轿车一辆,起拍价14670元,保证金5000元。
6、粤R70111桑塔纳牌SVW7202LQD小型轿车一辆,起拍价14670元,保证金5000元。
7、粤RHB806 的金杯牌SY6521G4S1BG 小型普通客车,起拍价10536元,保证金5000元;
8、粤R701N6 别克牌 SGM6529ATA 小型普通客车,起拍价25731元,保证金5000元;
9、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报废资产机器设备一批(说见拍卖清单),起拍价111782.40元,保证金20000元。
10、连州市连州镇机械化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的屠宰机械设备一批(详见拍卖清单),起拍价447840元,保证金50000元;
11、广东省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自然人股股票10万股(第一笔),起拍价230000元,保证金20000元;
12、广东省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自然人股股票10万股(第二笔),起拍价230000元,保证金20000元;
注 :标的11-12股票委托人保留委托拍卖股份2023年度分红的权利,委托拍卖股份2023年度的分红属于委托人所有。买受人应于收到委托拍卖股份2023年度的分红后3日内将所得分红转回给委托人。逾期转回,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转回时止 。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10时整;
2.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络竞价)。
三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
标的1-10 竞 买 人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本次竞买 。
标的11-12股票竞买人资格条件 :
(一)自然人应当符合的主体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且非港澳台居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主体资格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合计>30%);
7.具备补充本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入股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50%);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标的款来源: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
四、竞买报名及勘察现场
1. 意向竞买人请于 1 月 18 日 下 午 16时前在中拍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 并 于 1 月 18 日下午1 6 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到指定账户 ( 户名:清远市顺诚拍卖有限公司 , 账户:661357760081 , 开户行:中行清远人民二路支行 )缴款时须注明 竞买 保证金 。
竞买资格审核:标的11-12股票竞买人必须在1月16日上午11时前携带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竞买的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半年个人银行流水,法人组织竞买的带齐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半年企业银行流水)交我公司,我公司收齐上列资料交股票发行银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且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具备竞买权限。
2. 展示时间及地点:1月16日至1月17日标的所在地( 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展示,统一时间勘察标的 )
联系人:冯生 电话: 13922600611
五、成交相关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1.买受人应于: ① 拍卖成交当日至 清远市顺诚 拍卖有限公司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② 拍卖成交3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及 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 否则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将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 均 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无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标的物展示时间内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现场踏勘标的、了解标的现状,未进行标的勘察的竞买人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示其已认可了标的的所有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品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观等),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1 为不动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60天内办理完毕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特殊情况除外),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买卖双方要交纳的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士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另: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房地产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时相关测绘部门实 际测量为准。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后,如重新核发的产权证证载面积与交易资料所提供的面积数不一致时,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2-8 为车辆,因车辆属于移动资产车辆的实际公里数及车况、工况以现场看车为准;如车辆出现补证、故障修复、改装等 问题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和支付 ; 车辆所发生的违章、扣分 , 逾期未检验等 一切费用 及风险 均由竞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评估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 车辆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
标的9-10 为机械设备,清场时间为成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机械设备如需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拆解,并在移交时进行当场拆解,拆解完毕方能清场。设备拍卖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 所有标的因 拆解、 清运,搬离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一切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标的11-12 为股票,移交时间为付清成交价款10天内,股票持有人更名手续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前往办理。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标的1保证金 待 不动产权过户完毕后由委托方确认方可无息全额退还;标的2-8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后方可无息全额退还;标的9-10保证金 待标的 清场完毕后委托方通知方能无自息全额退款;标的11-12待标的款付清 即可无息全额退还 ; 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下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买受人 竞得标的物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付齐款项的,或因竞得人原因造 成 过户或迁出 、 清场 时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拍卖人有权不退还 买受人 的履约保证金 。
4、标的2-8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如需办理转籍的车辆请 竞得 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5、买受人 竞得标的物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付齐款项的,或因竞得人原因造成过户 、 迁出时间 或清场时间 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拍卖人有权不退还 买受人 的履约保证金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买受人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 提车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与拍卖公司及委托方无关。
七、 清远市顺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陆小姐:1392668640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北江一路8号龙汇领峰2A204/205室
清远市顺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起拍价:25731.0元
保证金:5000.0元
加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 无
保留价: 有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自由竞价时间: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3分0秒
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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