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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村尕子梁无主矿点调查评估项目

· 2024-02-01
项目名称 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村尕子梁无主矿点调查评估项目
公示单位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2-01 14:08 至 2024-04-01 14:08
行政区划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 地块面积(m2) 22690.00
地块规划用途 工矿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甘南州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沟
经度 104.194550 纬度 33.904780
报告编制信息 风险评估起止时间 2021-02-01 至 2021-05-2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张世汉 单位联系电话 19909468050
地块风险情况 风险不可接受 主要污染物来源 土壤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吴珍珍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85294824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才项当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90941696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
报告主要结论
8.1结论8.1.1地块基本状况

舟曲县黑峪村尕子梁无主矿点位于甘南州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沟,南距S313省道3.5km,距离憨班镇约3.5km,距离舟曲峰迭新区约16km。黑峪河支流环绕地块北侧至西侧而过,地块南、北两侧有农田,环境风险较高,距离最近的村民居住点约200m,矿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及名胜古迹。根据场区布局情况及可能的影响区域,确定调查范围为0.30km2,东北-西南涉及范围约360m,东南-西北涉及范围约840m。调查地块包括邻近的3个区块,分别为区块1、区块2、区块3。区块1面积为9590m2,区块2面积为3135m2,区块3面积为9965m2,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2690m2

2010年至2014年,在该地块内进行金矿采选,私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没有留存的生产资料,历史堆浸规模不详,堆浸、池浸造成的遗留环境问题突出,遗留了大量含氰尾渣。2014年舟曲县人民政府依法对非法堆浸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了私采堆浸等活动,拆除了大部分设施。由于含氰尾渣未做无害化处理,也未按要求贮存、处置,废渣经雨水淋溶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着当地群众及牲畜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该矿点已于2014年关停,其破碎、焙烧等生产设施和构筑物已全部被拆除,仅有部分残存的贵液池、生活彩钢房在地块内。

当前,项目所在区域内遗留有大量的氰化尾渣,氰化尾渣混合着矿渣等随意堆积在选矿场地内。地块内的废渣在大气降水、山洪、雪山融水的浸沥和冲刷下,重金属等污染物迁移至矿区周边土壤环境中,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危害,威胁着当地群众和牲畜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8.1.2地块环境风险评估结论

在危害识别阶段,将类金属砷与氰化物作为主要关注污染物,砷属于类金属污染物质,不需要考虑其气态挥发形式;根据地块环境调查评估结论可知,该地块地下水砷与氰化物超标超标,氰化物需考虑气态挥发形式。因而地块评估中主要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饮用地下水及室外呼吸来自地下水的污染物挥发5种暴露途径以及该污染地块对生态环境的风险影响。本次风险评估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1)按照95%置信上限值作为污染浓度值进行计算,砷(As)经口摄入土壤、经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的总致癌风险为6.853×10-5,远高于致癌风险可接受值10-6,因此,类金属砷具有致癌性,可判断本项目调查地块具有致癌风险。

2)砷(As)的经口摄入污染土壤、经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暴露途径均具有危害商,在经口摄入污染土壤途经下危害商为4.46817,超过可接受值1,其各暴露途径累计的非致癌危害商为7.8522,危害水平较高,处于风险不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砷经所有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超过10-6,并达到10-4数量级,风险水平较高;地下水中氰化物经所有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超过10-6,并达到10-3数量级,风险水平较高;饮用地下水途径砷的非致癌危害商为44.32饮用地下水途径氰化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值为25.25,超过可接受值1,其各暴露途径累计的非致癌危害水平较高。

3)该地块潜在生态环境风险较高,其中0-1m范围中高等风险占比为11.60%地块土壤所有样点的潜在生态危害系数最大值为666.5,达到极高等潜在生态风险程度,应对该区域土壤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4)根据地累积指数计算结果可知,该地块地表水沉积物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存在底泥重金属二次污染风险,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合理妥善处置。

综上所述,本地块砷污染风险较高,需要开展地块风险管控

8.1.3风险控制工程量

1)本项目的污染物主要为氰渣砷污染土壤及砷和氰化物超标的地下水

2)综合参考各污染物的检出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项目所在地区土壤的背景值、修复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并结合对本项目污染物质性质、土壤结构及理化性质和地下水文情况的分析,确定本项目土壤污染物风险管制值,最终砷的建议风险管制值确定为 60 mg/kg,即As≥ 60mg/kg的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进行风险管控

3)本项目氰渣总共需风险管控工作面积共计19029m2,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工作面积共计 31415.6m2

4)本项目氰渣总共需风险管控或处置方量共计 63760m3,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方量共计271190.56m3

5)本项目需清理河道及小湖泊底泥,其中河道底泥清理长度为40m,水流底泥清理方量为18m3

6)本项目需对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管控或修复面积为2066.12m2

8.1.4地块风险管控建议方案

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及地块实际状况及方案比选分析,本项目推荐选用原位土壤阻隔封存方案处理该地块废渣与污染土壤。

8.2建议

1)由于砷的迁移性较大,对环境极易造成破坏,建议立即对该地块进行修复。

2)本项目资金量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对修复工程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成功执行,规避投资风险。

3)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物的再释放。污染土壤治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工艺技术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处置彻底,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对修复处理后的地块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确保土壤中的残留化合物不会再次释放出来重新危害环境。

4)保证施工与运行安全。首先要确保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措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个体防护,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村尕子梁无主矿点调查评估项目
公示单位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2-01 14:08 至 2024-04-01 14:08
行政区划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
地块面积(m2) 22690.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工矿用地
经度 104.194550
纬度 33.904780
地块详细地址 甘南州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沟
风险评估起止时间 2021-02-01 至 2021-05-20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张世汉
联系人电话:19909468050
地块风险情况 风险不可接受
主要污染物来源 土壤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吴珍珍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852948242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才项当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90941696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

公示主要结论
8.1结论8.1.1地块基本状况

舟曲县黑峪村尕子梁无主矿点位于甘南州舟曲县憨班镇黑峪沟,南距S313省道3.5km,距离憨班镇约3.5km,距离舟曲峰迭新区约16km。黑峪河支流环绕地块北侧至西侧而过,地块南、北两侧有农田,环境风险较高,距离最近的村民居住点约200m,矿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及名胜古迹。根据场区布局情况及可能的影响区域,确定调查范围为0.30km2,东北-西南涉及范围约360m,东南-西北涉及范围约840m。调查地块包括邻近的3个区块,分别为区块1、区块2、区块3。区块1面积为9590m2,区块2面积为3135m2,区块3面积为9965m2,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2690m2

2010年至2014年,在该地块内进行金矿采选,私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没有留存的生产资料,历史堆浸规模不详,堆浸、池浸造成的遗留环境问题突出,遗留了大量含氰尾渣。2014年舟曲县人民政府依法对非法堆浸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了私采堆浸等活动,拆除了大部分设施。由于含氰尾渣未做无害化处理,也未按要求贮存、处置,废渣经雨水淋溶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着当地群众及牲畜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该矿点已于2014年关停,其破碎、焙烧等生产设施和构筑物已全部被拆除,仅有部分残存的贵液池、生活彩钢房在地块内。

当前,项目所在区域内遗留有大量的氰化尾渣,氰化尾渣混合着矿渣等随意堆积在选矿场地内。地块内的废渣在大气降水、山洪、雪山融水的浸沥和冲刷下,重金属等污染物迁移至矿区周边土壤环境中,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危害,威胁着当地群众和牲畜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8.1.2地块环境风险评估结论

在危害识别阶段,将类金属砷与氰化物作为主要关注污染物,砷属于类金属污染物质,不需要考虑其气态挥发形式;根据地块环境调查评估结论可知,该地块地下水砷与氰化物超标超标,氰化物需考虑气态挥发形式。因而地块评估中主要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饮用地下水及室外呼吸来自地下水的污染物挥发5种暴露途径以及该污染地块对生态环境的风险影响。本次风险评估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1)按照95%置信上限值作为污染浓度值进行计算,砷(As)经口摄入土壤、经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的总致癌风险为6.853×10-5,远高于致癌风险可接受值10-6,因此,类金属砷具有致癌性,可判断本项目调查地块具有致癌风险。

2)砷(As)的经口摄入污染土壤、经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暴露途径均具有危害商,在经口摄入污染土壤途经下危害商为4.46817,超过可接受值1,其各暴露途径累计的非致癌危害商为7.8522,危害水平较高,处于风险不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砷经所有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超过10-6,并达到10-4数量级,风险水平较高;地下水中氰化物经所有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超过10-6,并达到10-3数量级,风险水平较高;饮用地下水途径砷的非致癌危害商为44.32饮用地下水途径氰化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值为25.25,超过可接受值1,其各暴露途径累计的非致癌危害水平较高。

3)该地块潜在生态环境风险较高,其中0-1m范围中高等风险占比为11.60%地块土壤所有样点的潜在生态危害系数最大值为666.5,达到极高等潜在生态风险程度,应对该区域土壤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4)根据地累积指数计算结果可知,该地块地表水沉积物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存在底泥重金属二次污染风险,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合理妥善处置。

综上所述,本地块砷污染风险较高,需要开展地块风险管控

8.1.3风险控制工程量

1)本项目的污染物主要为氰渣砷污染土壤及砷和氰化物超标的地下水

2)综合参考各污染物的检出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项目所在地区土壤的背景值、修复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并结合对本项目污染物质性质、土壤结构及理化性质和地下水文情况的分析,确定本项目土壤污染物风险管制值,最终砷的建议风险管制值确定为 60 mg/kg,即As≥ 60mg/kg的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进行风险管控

3)本项目氰渣总共需风险管控工作面积共计19029m2,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工作面积共计 31415.6m2

4)本项目氰渣总共需风险管控或处置方量共计 63760m3,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方量共计271190.56m3

5)本项目需清理河道及小湖泊底泥,其中河道底泥清理长度为40m,水流底泥清理方量为18m3

6)本项目需对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管控或修复面积为2066.12m2

8.1.4地块风险管控建议方案

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及地块实际状况及方案比选分析,本项目推荐选用原位土壤阻隔封存方案处理该地块废渣与污染土壤。

8.2建议

1)由于砷的迁移性较大,对环境极易造成破坏,建议立即对该地块进行修复。

2)本项目资金量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对修复工程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成功执行,规避投资风险。

3)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物的再释放。污染土壤治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工艺技术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处置彻底,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对修复处理后的地块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确保土壤中的残留化合物不会再次释放出来重新危害环境。

4)保证施工与运行安全。首先要确保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措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个体防护,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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