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本溪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22 至 2022-08-29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本溪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1816 项目名称:本溪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7,148.00 最高限价(元):327,148 采购需求:查看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溪市实际,拟通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范工矿用地和园区周边土壤污染,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范围 列入本溪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相关企业和全市有关工业园区(详见附件)。 (二) 监测项目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测项目为各自企业特征污染物,应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项目中各企业所检测出的超标污染物。未参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的企业,应根据各自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评报告等,采用专业判断法确定监测项目。 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项目,应根据园区内企业所涉及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进行选取,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环评报告中所确定的污染因子。 (三)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1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 监测布点与采样 1.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以企业为监测单元,在其厂界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位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1个为柱状样(应布设在监测对象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若5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适当延伸。具体监测点位数量可根据企业地块大小和企业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测布点应尽量设置在受企业污染影响的区域,并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方向和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因素,采样以0-0.2米处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柱状样原则上除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外,还应根据快筛结果对下层土壤样品进行采集;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 2.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在相关工业园区边界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布设监测点,若100米范围内无裸露土壤,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不少于3公里至少布设1个点位,具体布点位置和数量可根据地形地貌、园区内企业分布、污染源类型、污染物迁移方向、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条件进行调整,采样以0-0.2米处的土壤为重点采样层,在工业园区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上布设1个柱状样采样点,分层采集土壤样品。 3.对于存在污染迹象和污染痕迹的监测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位。 (五)监测方法 采样及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中标单位应编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作概况、企业和相关园区情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方法等情况、质量控制保障等内容以及布点图等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备案。 (二) 开展监测 依据备案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三) 编制报告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本溪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等附件。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 (四) 保密规定 监测数据应执行相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开。从事本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与市局签订保密协议。 ★三、质量要求 从事本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丰富的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评估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优良,数据真实准确,结论客观全面。 附件 本溪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区域 | 备注 | 一 | 重点监管单位 | 1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 平山区 | | 2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 | 桓仁县 | | 3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工源厂区) | 平山区 | | 4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平山区 | | 5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 | 平山区 | | 6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东风厂区) | 溪湖区 | | 7 | 本钢南芬选矿综合厂 | 南芬区 | | 8 |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 平山区 | | 9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 平山区 | | 10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一区) | 平山区 | | 11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三区) | 平山区 | | 12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一区) | 平山区 | | 13 | 本溪董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平山区 | | 14 |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机修厂 | 南芬区 | | 15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原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 | 南芬区 | | 16 | 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 | 明山区 | | 17 | 本溪经济开发区南风日化有限公司 | 溪湖区 | | 18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欣达铅锌矿 | 本溪县 | | 19 | 本溪市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 | 溪湖区 | | 20 | 本溪市泰源仓储配送服务中心 | 南芬区 | | 21 | 本溪市通宝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南芬区 | | 22 | 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明山区 | | 23 | 本溪溪港化工有限公司 | 溪湖区 | | 24 | 桓仁馨达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选厂 | 桓仁县 | | 25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山区 | | 26 | 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 | 平山区 | | 27 | 辽宁海德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本溪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平山区 | | 28 | 辽宁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 本溪县 | | 29 | 本溪东方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 本溪县 | | 30 | 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 | 南芬区 | | 31 | 本溪满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 | 本溪县 | | 32 | 桓仁满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 | 桓仁县 | | 二 | 工业园区 | 1 | 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 | 石桥子 | | 2 | 本溪桥北经济开发区 | 平山区 | | 3 | 本溪太子河经济开发区 | 本溪县 | | 4 |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 | 桓仁县 | | 5 |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 溪湖区 | | 6 | 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 | 南芬区 | | 7 | 观音阁经济开发区 | 本溪县 |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监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响应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44871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 15140172966 邮箱地址: liaoningxuanze@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609248183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林娜 电 话: 15140172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