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系统收集整理抚顺市地下水资源、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对区划结果修正,针对各个分区分别提出防治对策与建议。
二、工作区范围
工作区范围为抚顺市所辖行政区内,包括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共计7个县(区)。
三、工作内容
按照工作目标,实施“四项重点工作”:
1.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和地表污水等。本项工作手段以收集资料、补充调查验证为主。其中,地下水污染源的范围、资料来源为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详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主要针对浅层地下水,主要取决于地下水所处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因此,地下水脆弱性评估需在判定地下水类型(孔隙水、岩溶水和裂隙水)后,识别不同类型地下水脆弱性的主控因素,并收集相应的指标资料。资料来源于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气象、土壤质地类型、地下水监测孔钻孔报告等。对资料缺少区域补充适量现场调查工作。对资料缺少区域补充适量现场调查、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工作。
3.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主要针对不同的地下水使用功能区的地下水污染程度。评价指标主要为“三氮”、重金属和有机类等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有机类评估指标至少要包括《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明确的有毒有害污染物。通过扣除背景值的方式进行评估,可直观反映人为影响的污染状况,根据评估指标超过地下水使用功能的程度进行分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主要工作手段包括:收集以往抚顺市区域内地下水评价成果和在资料缺少区域补充地下水样品采集、测试、分析工作,水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和部分非常规指标(主要为特征污染物指标,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4.综合研究
通过收集及主要调查工作,采用各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分区、地下水脆弱性分区、地下水功能价值分区。基于上述评估结果,计算可得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划分抚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对区划结果修正,并提出不同分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四、需要提交工作成果
(1)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前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提交《抚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项目报告》(纸质版)30份。
(2)图件
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提供纸质版成果图件30份。
(1) 其他
所有纸质版报告及其相关图件、矢量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
五、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
六、其他需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交经专家审查的工作方案。配合甲方调整后续抚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本项目所有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