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州市荣军路中学项目地块 | |||||
公示单位 |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12 13:51 至 2024-04-11 13:51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地块面积(m2) | 23234.4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柳州市荣军路三柳大院南面地块 | |||
经度 | 109.420820 | 纬度 | 24.29263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1-06-01 至 2021-07-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周若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97728695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若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9772869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77216114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 |||||
报告主要结论 |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结合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图件、周边居民及村民委员会访谈,项目地块内东部曾经作为锅炉使用,所排放的废气对地块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的污染;项目地块中部租赁期间为家具加工厂,在喷漆和粘黏的过程中会对地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地块西部地块种植少量蔬菜,不排除使用少量的农药,因此西部地块可能受到六六六和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的污染;地块北面上风向的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荣军路加油站,油罐车装卸、汽车加油及油储,蒸发的油品以及地块随雨水、风力等的水平迁移扩散,溶解于降水进而影响地块土壤,故需要对地块内的土壤进行采样分析。 项目地块位于柳州市南部的峰林谷地的中部,附近无地表水体及溪沟分布,降雨主要通过市政管网、地下河向柳江河排泄。故不需要对地表水进行采样分析。 项目地块内的柳州大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气;地块南面的驾校,汽车尾气、排气管存在汽油跑、冒、漏,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充分了解地块内地下水情况,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 综上所述,认为本项目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需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采样,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六六六及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我公司于2023年06月中旬将监测采样方案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监测方案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指南要点核查了采样方案的合理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相关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按原柳州大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功能进行布设采样点,分别在锅炉、生产车间、办公大楼、家具加工仓库、种植菜地布设点位,共计15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总面积23234.40m2,平均采样单元面积约40m×40m。 本次采样深度2#、3#、4#、7#、8#、11#、14#监测点位采取 4 层土壤样品。部份5#、6#、9#、10#、11#、12#、13#、15#回填土下层为岩石层固只取了一层土壤样品。总计42个土壤样品(包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为石油烃、六六六及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及45项基本项,共51项。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除砷外的监测因子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砷的浓度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但低于柳州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DB 4502/T 0052-2022)表A.5背景值66.17mg/kg。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表明项目地块受到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较小。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滴、石油类及其他无机物。检测结果中,除氰化物、挥发酚未检出,其他项目均有检出。结果表明,除石油类外,其余检测因子检测值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水及表2标准限值,石油类无限值要求,不做评价。 综合结论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该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予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荣军路中学项目地块 |
公示单位 |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12 13:51 至 2024-04-11 13:51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地块面积(m2) | 23234.4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经度 | 109.420820 |
纬度 | 24.292630 |
地块详细地址 | 柳州市荣军路三柳大院南面地块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1-06-01 至 2021-07-20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联系人:周若梅 联系人电话:15697728695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若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97728695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077216114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
公示主要结论 |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结合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图件、周边居民及村民委员会访谈,项目地块内东部曾经作为锅炉使用,所排放的废气对地块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的污染;项目地块中部租赁期间为家具加工厂,在喷漆和粘黏的过程中会对地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地块西部地块种植少量蔬菜,不排除使用少量的农药,因此西部地块可能受到六六六和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的污染;地块北面上风向的中国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荣军路加油站,油罐车装卸、汽车加油及油储,蒸发的油品以及地块随雨水、风力等的水平迁移扩散,溶解于降水进而影响地块土壤,故需要对地块内的土壤进行采样分析。 项目地块位于柳州市南部的峰林谷地的中部,附近无地表水体及溪沟分布,降雨主要通过市政管网、地下河向柳江河排泄。故不需要对地表水进行采样分析。 项目地块内的柳州大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气;地块南面的驾校,汽车尾气、排气管存在汽油跑、冒、漏,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充分了解地块内地下水情况,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 综上所述,认为本项目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需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采样,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六六六及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我公司于2023年06月中旬将监测采样方案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监测方案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指南要点核查了采样方案的合理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相关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按原柳州大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功能进行布设采样点,分别在锅炉、生产车间、办公大楼、家具加工仓库、种植菜地布设点位,共计15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总面积23234.40m2,平均采样单元面积约40m×40m。 本次采样深度2#、3#、4#、7#、8#、11#、14#监测点位采取 4 层土壤样品。部份5#、6#、9#、10#、11#、12#、13#、15#回填土下层为岩石层固只取了一层土壤样品。总计42个土壤样品(包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为石油烃、六六六及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及45项基本项,共51项。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除砷外的监测因子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砷的浓度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但低于柳州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DB 4502/T 0052-2022)表A.5背景值66.17mg/kg。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表明项目地块受到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较小。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滴、石油类及其他无机物。检测结果中,除氰化物、挥发酚未检出,其他项目均有检出。结果表明,除石油类外,其余检测因子检测值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水及表2标准限值,石油类无限值要求,不做评价。 综合结论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该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予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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