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招标项目根据彭水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 2022 〕 7 号) 开展前期工作。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项目联合实施授权协议书》, 项目业主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牵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参与开展。建设资金 来自 政府出资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石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和彭水县,项目起点在石柱境内接石黔高速,终点在彭水境内接 G65 渝湘高速。路线全长约 54.6 公里,石柱境内 7 公里,彭水境内 47.6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 73.7 亿元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估算金额: 52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报告报批的相关工作,并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报告应按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应遵循国家政策,执行交通部颁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和指标定额以及重庆市有关技术、标准等地方性文件。
2.5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
2.5.1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5.2 30 日历天内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
善,同时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2.5.3 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社会稳定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要件工作做好提供资料等配合工作。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 ③ 项资质要求: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水文地质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③ 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公路)。
3.1.3 投标人应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03.93.109.52:8088/gl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类似业绩,并具有承接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 1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批复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承担过 1 条 20 公里及以上新建一级公路及以上等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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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庙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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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开发路科尔大厦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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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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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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