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2022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14 至 2022-11-21 | 撰写单位: |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苏羽 | (2022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242 项目名称:2022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把住审批技术关口。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环保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沈财经[2017]308号)文件要求,安排项目评估费用,评估项目数量按具体实施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2、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4、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4、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5、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6、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7、咨询评估机构评审环评文件数量暂定50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5、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一楼大厅外出口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 024-2531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024-81963970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甘润之、刘宝月 电 话: 024-22512301/024-81963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