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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院区项目(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 2024-06-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服务

2.1.2项目基本情况: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与白云大道南交界,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279867°、北纬23.201108°,占地面积38047.349㎡(以《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中范围为准),超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的土壤总方量达到353,138.6m³,需修复/管控面积约37,987.57㎡,需修复土方量286,727.3m³,未清挖的污染土需进行风险管控(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中修复量)。

2.1.3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与黄石东路交界处

2.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的预处理(不含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场内转运至预处理大棚)、外运运输和接收处置,负责污染土壤预处理、筛上物冲洗及外运车辆冲洗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完成项目的风评报告变更、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修复实施方案、修复工程总结报告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项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

2.2.3招标内容:

投标人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的污染土壤修复及相关方案、报告编制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的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经评审、论证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和修复项目施工进度,有序开展原场址临建设施建设(筛上物冲洗区、污染土壤预处理大棚建设、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安装、预处理大棚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污染土壤预处理、筛上物冲洗与场内转运堆存(含外运消纳),以及污染土壤预处理、筛上物冲洗和外运车辆冲洗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

2)接受并配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质量和效果(含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测。

3)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内容和项目,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及治理达标,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根据经评审、论证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和修复项目施工进度,负责污染土壤外运处置报备、外运装车、车辆清洗、运输(含地磅系统相关工作)和污染土壤外运至异地集中处置。

5)修复工程总结报告编制服务: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地块《修复工程总结报告》,配合开展评审验收相关工作。

6)配合完成项目各项相关报告编制、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

7)负责各项验收准备,配合各方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治理与修复工作规范、文明施工,确保治理成果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8)负责整理项目竣工相关资料(包括离开原场地的污染物、固废物等的处理、处置及其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移交给招标人。

9)配合结算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材料、及时补充材料和说明解释、确认审核结果等。

10)投标人应落实全过程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立、运营管理体系及制度、过程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

11)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2)项目完成地块移除污染地块名录信息系统,则本合同终止,依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办理结算。

2.2.4最高投标限价:203856584.52元(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都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环保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 月日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广场B1-2栋12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梁工、赖工

电话:020-83827812

电话:020-38730932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电话:020-83827812-21223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20-83827812-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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