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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的公告

· 2024-07-02


关于公开遴选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的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4〕1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保险人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登记错误 

2.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3.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承保方案 

保险方案

价款

累计限额(万元)

5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150

六、保险费:一年总控制价3万元,保费以合同总价一次支付。 

七、特别约定:向前追溯期8年 

八、申报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单位须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责任保险)

2.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如提交的资料加盖电子印章的,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材料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昌江黎族自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898—26669808

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注:不支持邮寄或者电话报名)。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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