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暨标杆镇(街道)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22]16号),应金塘镇人民政府申请,定海区治水办成立由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金塘镇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建设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和建成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定,金塘镇符合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建设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6日。
省治水办(河长办)举报电话:0571-28059377。
舟山市走海区五水共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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