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发放“规划两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SY.C2246
二、项目名称:2021年发放“规划两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矿集团能源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7,822.5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发放“规划两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服务范围:2021年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状况应调未调10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状况应调未调5个,总面积49.9099公顷的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服务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1.1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与要求,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及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工作开展过程中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生产活动,了解该地块环境特征和可能潜在的污染情况,根据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原则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壤与地下水初步调 查工作方案,同时基于工作方案对该地块进行现 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潜在风 险和关注污染物。掌握地块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分布水平及污染程度,给出调查结果。通过土壤与地下水的初步调查,确定基于第一类用地用途下 的环境风险水平,为场地的再开发利用提供数据 支撑和科学依据。并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进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供应商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污染类型、污染来源、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并要求对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等各种技术成果(具体时间已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宏、周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海城市开发区淮河路20号
联系方式:0412-3335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0412-7226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乔
电话:0412-722677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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