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的相关要求,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第二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并结合一票否决项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可以电话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联系电话:0760-88336864。
附表:第二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申请单位评审结果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试点类型 | 基础得分 | 加分项 | 总得分 | 一票否决项 | 是否获得准入资格 |
1 | 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园区试点 | 62 | 2 | 64 | 无 | 是 |
2 | 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 | 维修行试点 | 65 | 4 | 69 | 无 | 是 |
3 | 中山市阜沙镇伟富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厂 | 维修行试点 | 62 | 0 | 62 | 不符合试点方案第三大点中(三)试点申请条件 | 否 |
4 | 中山市青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维修行试点 | 51 | 0 | 51 | 基础得分低于 60 分 | 否 |
备注:一票否决项包括:1.申请材料提供不齐全、与实际不符或资料造假的。2.不符合试点方案第三大点中(三)试点申请条件的。3.近三年内在市级或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有一次及以上不达标情形或二次及以上基本达标情形的。4.基础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加分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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