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之前批准发布的部分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
现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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