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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209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坞门转让项目

· 2024-06-2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24DF101515监测编号GR2024DL1000730
    标的名称(2024年第1209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坞门转让项目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11.400000
    公告日期2024-06-20公告截止日期2024-07-03
    现场展示时间2024-06-28至2024-06-28(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工场一号门岗(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参与展示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
    网络竞价时间2024-07-05(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2024-06-28至2024-06-28(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工场一号门岗(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参与展示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废旧坞门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1
    详细信息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坞门,因该坞门需拆卸,故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拆除等施工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受让方需具备设备的拆除资质,若受让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及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受让后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卸,被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持有并提供与拆卸标的相关的资质材料并制订拆卸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开始办理资产交接及设备拆卸,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或拒绝符合转让方施工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利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额履约保证金)、装车、运输、卸车,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2、本次项目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坞门项目资产估值报告》中致成评咨字[2024]第0035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规范和《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规定以及转让方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知悉并同意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运输、卸车、(拆除等施工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受让方需具备设备的拆除资质,若受让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7)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运输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2000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8)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9)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10)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资产交接及设备拆卸,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或拒绝符合转让方施工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6、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志忠注册资本(万元)1,599,617.075200
    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7824602894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签报单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刘先生
    咨询电话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王先生
    报名电话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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