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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隆德县弘兴玻璃有限公司、高秀霞、王道有、刘新伟、李霞、王新颖、王艳、惠志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2024-08-28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隆德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隆德县弘兴玻璃有限公司、高秀霞、王道有、刘新伟、李霞、王新颖、王艳、惠志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惠志娟所有的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市场价进行评估。经法院确定,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具体现状以实物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惠志娟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评估价:593175元(单价5982元每平方米)。

起拍价:510000元(单价约5143元每平方米)。

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财产特别声明:

(一)评估对象基本状况

1.财产范围: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包含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2.名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住宅用房。

3.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4.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5.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6.权属: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二)评估对象区位状况

1.区域状况描述

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区地处甘肃东部,六盘山东麓,东邻泾川、镇原,南依华亭、崇信,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固原接壤,北与彭阳、镇原县毗邻,历史上为丝绸古道西进北上甘凉的第一座关隘重镇,亦为陕甘宁三省交通要塞和陇东传统商品集散地,素有旱码头之称。建制始于北周武帝建德元年(公元572年),此后一直为郡、府、县治所,历设过州、府、道、郡、军、太仆寺、苑马寺、行省等重要军政机构。民国时期设甘肃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国后一直为平凉地委、行署、军分区所在地,现为平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1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252个村、19个城市社区,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平凉市崆峒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全区常住人口50.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2万人。

2.位置状况描述

(1)位置与坐落: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2)与相关场所的距离:评估对象距世纪商业广场约150米、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约1000米、距水岸新城幼儿园约20米、距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约200米、距平凉市第八中学约250米、距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约250米。

(3)朝向: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坐南朝北。

(4)楼层: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3.交通状况描述

(1)道路状况:评估对象紧临柳湖西路、定北路等城市道路,周边路网发达,通达性及可及性好,对内对外交通便捷。

(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评估对象所在区域通8路、22路、43路等公交车,公共交通便利度较好。

(3)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

(4)停车方便程度: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内有停车车位,停车较方便。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

(1)外部基础设施:评估对象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基础设施较完备。

(2)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评估对象周边有世纪商业广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西大街支行)、水岸新城幼儿园、中国工商银行(平凉柳湖支行)、平凉市第八中学、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等,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好。

5.周围环境状况描述

(1)自然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较好,无明显空气污染,自然环境较好。

(2)人文环境:评估对象所在区域以商业及住宅房地产为主,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3)景观:评估对象所在小区无景观。

(4)噪音: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无明显噪音。

(三)评估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所分摊的土地。

(2)四至:评估对象所占用的土地为分摊用地,评估委托人未提供评估对象所对应分摊土地的宗地图,故评估对象所分摊土地四至无法确定。

(3)面积:评估对象分摊土地面积为13.98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所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5)形状:评估对象是分摊的土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

(6)土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12月02日起2075年12月01日止。

(7)地形地势: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8)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住宅用房。

(2)坐落:评估对象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水岸新城小区9号楼1单元401室,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浙江街,南至新城花园住宅区,西至定北路,北至柳湖西路。

(3)规模: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99.16平方米。

(4)用途: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5)层数:评估对象所在9号住宅楼一梯两户,总层数为7层,评估对象处于1单元第4层东户。

(6)建成时间:评估对象建成于2007年。

(7)建筑结构:评估对象为钢混结构。

(8)设施设备:评估对象上水、下水、采暖、通讯、电、气等设施齐全。

(9)空间布局:评估对象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10)装饰装修: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评估对象所处建筑物为一幢7层住宅楼,坐南朝北,每单元有一部步行梯,每层两户。评估对象外墙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公共楼梯间踏步为水泥,安装铁栏杆,墙面及顶棚刷涂料。室内客厅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塑钢窗。

(11)使用及维护状况:评估对象现由他人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四)评估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评估对象产权证号为甘(2022)平凉市不动产权第0029745号,确定评估对象权益状况如下:

1.房屋所有权状况:评估对象权利人为惠志娟。

2.规划用途:住宅。

3.实际用途:住宅。

4.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志娟。

5.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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